1、招标条件
株洲市龙泉路泵站新建工程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发[2014]98号文批准建设,以株发改招[2014]44号文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项目法人(招标人)为株洲市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重点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株洲市龙泉路泵站新建工程设备采购。
2.2 建设地点:株洲市芦淞区境内。
2.3招标范围:主要内容为新装4X110KW水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40KW,单机排水流量1.35m3/s,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采购清单。
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日历天)内。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规模:招标上限值为80万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泵类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良好记录。
3.2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 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请于2014年7月14日至2014年7月 18 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到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7楼交易大厅持以下资料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套400元,售后不退。
4.1.1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注明工程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4.1.2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和报名人二代身份证
4.1.3企业营业执照)
4.1.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1.5税务登记证(原件)
4.1.6开户许可证(原件)
以上所有资料另需准备2套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如投标人的真实情况不符合上述基本资格要求,或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或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招标人概不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按投标人弃权处理。
6、/
7、评标办法
按“综合评估法”执行。详见招标文件。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招投标监督机构为:
株洲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株洲市水务局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0731-2868660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匡女士
电 话:0731-22272261 18273343583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耀华大厦B座13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