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事项的答疑:
1、问:请问我方在“赣州市沙河垃圾场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第一次招标时已递交了投标保证金,且未退还,请问此次重新招标是否可以不用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延用第一次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答:可以,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资格标的规定提交交纳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2、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方提供:“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内的单位运行成本”,招标人能否提供水费、电费、人工费等相关费用单价?
答:现行水费单价:2.12元/吨,现行电费单价:0.9元/度。以上数据仅供参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便获取准确数据。因各潜在投标人对各工种的工作职责范围、技术要求等级等要求会有所不同,故招标人无法提供人工费的准确数据。
3、问:招标文件第60页2.1.2.2要求:“场内电讯接自城市电讯系统,照明及工业用电接自填埋场内设置的变压器站;”,招标文件第65页要求:“③ 低压供电系统垃圾渗滤液处理场的配电电压等级为380/220V一级……”,根据两处要求,是否理解为投标人只负责低压端变配电系统及配电装置,而不包含变压器?
答:不包括变压器。
4、问:招标文件第18页评分标准:“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其他主要人员中专业涵盖市政专业、土建专业、园林绿化专业、机电设备安装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或水电专业、环保工艺等专业的得2分”,由于本项目的园林绿化项目并非主体工程,且此部分工作按招标文件第10页要求中标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因此,在评标阶段对于评分要求的园林绿化专业是否应取消?
答:不取消,按招标文件执行。
5、问:招标文件第21页技术响应性最后的“备注”要求是否仅是对:“2 、MBR膜、RO膜稳定运行保障能力(6分)”的证明材料的要求?
答:是。
6、问:招标文件第104页“工程报价表”中的税金是否指包含设计费、试运行费用、暂估价、招标代理费部分的税金而土建工程费、设备及设备安装调试费部分的税金包含在各自报价中?
答:招标文件第104页“工程报价表”中的税金是指除招标文件第104页“工程报价表”中序号六、序号八项目以外的其它部分项目所需税金,且此税金应包含在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中。
7、问:招标文件第59页要求:“备注:…………并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对于此部分要求提供的资料均是在设备到场后随设备一并到达,请问此部分资料是应该在中标后设备交货时提供?
答:是。
8、问:业绩要求具备一个(含)以上且单个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0万人民币,指的是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的这一部分吗?如果是,那么公司合同业绩有总承包的中标价,并没有突出渗滤液这一部分的造价,是否可以由建设单位开具证明?
答: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专业承包或总承包中含有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内容的业绩;该业绩的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且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有不少于300万元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的具体金额,不可以由建设单位开具证明。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