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阳原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土建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阳原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已由阳原县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阳原县华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 )受阳原县华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的委托,对阳原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土建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阳原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土建施工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阳原县城南3.5千米南洼村的村南1千米处的阳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
2.3、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为建设处理规模为50m3/d,处理工艺为厌氧+硝化反硝化+两级RO工艺的渗滤液处理工程。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膜处理车间、综合工房、综合池、反硝化及清水池等,渗滤液处理站范围内的进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通信等。
2.4、招标内容: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膜处理车间、综合工房、综合池、反硝化及清水池等,渗滤液处理站范围内的进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通信等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