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北站场排水等综合改造工程已由沈阳铁路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建设资金来自沈阳铁路局更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长春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2建设规模:长春北站场排水等综合改造工程,分为站场排水改造、站场给水管道改造和站场集中供热三部分。新设涵洞722.2横延米,换轨2公里,敷设通信光电缆12.1公里,信号电缆2.7公里,电力电缆2.91公里,敷设排水管道10895米,新建沉淀池5座,污水泵站2座,改造既有污水泵站7座,敷设给水管道26780米,敷设热网管道1073米,站场线路排水沟槽及盲管管道改造,新建锅炉房1座,更新2台6吨高温热水锅炉,改造换热站4座,混凝土路面15176平方米。
2.3计划工期:3个月
2.4招标范围:长春北站场排水等综合改造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
2.5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监理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有铁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铁路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18日至2014年7月22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人民大街81号,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的2%,上限不超过80万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4年8月8日10 时00分至2014年8月8日10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8月8日10时30分,地点为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第四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沈阳铁路局长春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81号
邮 编:130051
联 系 人:王正灵
电 话:0431-86123601
传 真:0431-86122547
电子邮件:wangzhengling@126.com
开户银行:长春市建行铁路支行
账 号:22001470300055005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