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7-18 | 数据编号: 248171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同安区汀溪镇污水处理厂自控系统工程 已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安区汀溪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厦发改投资 [2010]3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融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厦门市同安区 。
2.2 招标项目实施时间: 2014.7 。
2.3 招标项目类型:设备、材料采购 。
2.4 招标项目规模、范围、标段划分: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一期工程日处理规模约0.7万吨。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对中控室系统、1#PLC柜、2#PLC柜、仪表系统、现场控制电缆、视频监控系统、水泵现场控制箱等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
2.5 合同估算价: 约150万元 。
2.6计划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进场施工日期为起始日期,并在 60 个日历天完成自动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足够履约能力,应具备电子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同类工程经验业绩: / ;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 专业 / 注册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