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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昌县食品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备采购(第一批)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7-21 16:54:5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1、建昌县食品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备采购(第一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项目情况为:
2.1 招标单位: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2.2 项目名称:建昌县食品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备采购(第一批);
2.3 资金来源:自筹;
2.4 标包划分及招标范围:包号01,闸门和非标设备共计43台/套供货。
注:具体设备及规格详见招标文件内图纸、设备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2.5 交货地点:辽宁省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行业标准验收合格;
2.7 交货周期:2014年8月20日-2014年 9月20日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签订合同的投标设备制造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须经年审并在有效期内;多年设计、制造、供应此类设备经验;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
3.2 要求投标人有至少45个类似市政污水项目供货业绩(分别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用户出具成功运行证明以证明供货业绩和运行情况,以及所有业主的联系方式以备本项目业主查实);
3.3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代理商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具备上述条件,并经过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共同约请专家论证,且招标代理公司出售招标文件前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可正式参加本批次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开标活动。
3.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投标人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供货业绩证明资料、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需法人签名的要加印法人章),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及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备查(除法人代表授权书外,其他原件资料由招标代理机构核查无误后现场返还),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07房间)(详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2014年7月2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
5、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为人民币500.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银行汇票。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不少于2日进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办理款项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所有款项递至: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开 户 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135601040003330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4日13:30时,递交地点为: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举行的开标会议。
8、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联系。
招 标 人: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62780109
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 系 人:张力敏
联系电话:024-23388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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