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丰县公用事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排水配套备用材料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性质
1.项目名称:排水配套备用材料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PZCY201407G105
3.招标内容:排水配套备用材料采购,投标人应对全部货物和服务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4.交货时间:以用户需求书内容为准
5.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贰万元整(¥620000.00)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所投产品必须通过省部以上试验及鉴定,或由国际、国内行业权威机构颁发的,产品质量体系符合GB/T 19001-2008/ISO 9001:2008标准要求等产品资质证明文件;
5.企业所用的商标已按国家《商标法》等法规注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有效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备注: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与原件相符),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备查核对;如以上证件在换证过期中,以发证单位证明文件原件为准。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售价及招标文件公示
1.发售时间:2014年7月21日~2014年7月25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4:00~17:00
2.发售地点:汕尾市城区春晖路临街商品楼30号二楼
3.售价:人民币150元/套。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5.招标文件公示5个工作日,于2014年7月21日起。
五、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递交时间:2014年8月12日下午14: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4年8月12日下午14:30。
3.投标及开标地点:汕尾市城区春晖路临街商品楼30号三楼
六、其它注意事项
1.所有投标人都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招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3.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2011]13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资格。
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丰县公用事业局
地址:汕尾市海丰县红城大道西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13502397821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660-3333133
邮政编码:516600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春晖路临街商品楼30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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