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信丰县安西水厂、龙井水厂、正平镇集中供水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信丰县安西水厂、龙井水厂、正平镇集中供水、嘉定区管网延伸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已由上级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西省信丰润泉供水有限公司城乡一体化项目部,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与地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该项目第一次招标公告已于2014年6月27日在相关网站发布,第一次施工招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不满足开标要求,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信丰县境内。
2.2 招标规模:批复投资1.5亿元,本次施工标招标金额约2500万元。
2.3 计划工期:约70日历天。开工日期暂定2014年8月22日,竣工时期暂定2014年10月31日。
2.4 招标范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2.5 标段划分: 1个施工标。
2.6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7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二级临时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须取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以江西省水利厅网站(http://www.jxsl.gov.cn/)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质检员必须执有水利工程有效质量检测员证书;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人员均应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必须是在社保部门数据库中调取的近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并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事业单位性质的投标人可以出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替代。本办法所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系指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