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1-14 | 数据编号: 311649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贤庠镇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绿化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3]1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贤庠镇盐厂村
项目规模:总绿化面积约为10033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约68万元
计划工期:5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图纸范围内的绿化工程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如职称证书上如未能明确单位归属的,须提供2014年10月、2014年11、2014年12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3本工程需配备园林绿化类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技术负责人1名。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