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大磹下排污排洪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大磹下排污排洪工程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 岚综实经发发改【2015】8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东路至环岛东路段;
2.2. 工程建设规模:大磹下排涝渠南接人字顶现状大磹下排涝渠,全长约800m。从人字顶至于海坛路道路下涵洞前段,渠道尺寸为b*h=15*2.5m断面,长度为480m。海坛东路至环岛东路段,涵洞尺寸为2孔b*h=6.0*3.5m断面,总宽度为14m,长度为320m,与环岛东路下的预留的2孔b*h=6.0*4.5m涵洞对接。大磹下排涝渠截污管设计管径为D600,全长约2180m。项目工程预算价约为3121.4196万元(具体金额以财审后的控制价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深溪路污水、西航路南段污水以及南环路西段沿线污水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总工期15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要求;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2.6.2.设计单位:福建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2.6.3.代建单位: 无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大陆企业:
3.1.1投标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不低于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