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2-9 | 数据编号: 317448 |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
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汀县新桥镇人民政府委托,对汀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项目(新桥镇污水处理设备)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货物及服务进行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榕大禹招字[2015]第N01号
2、招标内容:详见后附的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3、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①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制造商或供货商。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②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 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则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