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2-10 | 数据编号: 317726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州市零陵区氧化锌厂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已由零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零发改[2014]10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永州市零陵区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州市零陵区氧化锌厂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
2.2 建设地点:永州市零陵区
2.3 规模:永州市零陵区氧化锌厂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主要针对八家已关停厂区的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主要为冶炼废渣、炉渣、总排污口底泥以及废渣与土壤结合面的渣土混合物)、废水、废弃设备进行治理,工程造价约700万元,最终以区财政评审审定的金额为准。
2.4 工期要求:120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永州市零陵区氧化锌厂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8 招标编号:HNXZ2014-GC-0203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且在湖南设有分支机构,并提供近半年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
3.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
3.6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
3.7投标人必须具有防渗膜材料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且满足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