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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2-10 数据编号: 317763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云南怒江州公安边防支队净水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受怒江州公安边防支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 18 号、 19 号、 20 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采购净水设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该项目的招标已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 怒江州公安边防支队净水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 TRZBC2014-40 ( NJ)

二、采购项目内容 :

1. 本次采购内容涉及到的相关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技术培训、交货及售后服务等;采购设备名称及数量详见附表,共划分为一个标段,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3 、保修期: 1 年

4 、交货地点:怒江州公安边防支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格证件;且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招标货物的经营,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 投标供应商必须是所供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提供产品技术参数彩页资料原件及相关说明书;

4.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请持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供应商的投标申请书原件(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 加盖鲜公章)等装订成册的报名书一份【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标明编号、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带来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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