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2-11 | 数据编号: 318137 |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
南海西樵染整行业污水集中治理项目(污水处理二期工程第二部分)及配套除臭脱色工艺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第二次),已通过审批部门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人:佛山市南海西樵鑫龙水处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海区西樵纺织工业园
二、项目名称:南海西樵染整行业污水集中治理项目(污水处理二期工程第二部分)及配套除臭脱色工艺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第二次)
项目地址:南海区西樵纺织工业园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项目规模及招标范围
( 1 )项目规模:本项目为南海西樵染整行业污水集中治理项目(污水处理二期工程第二部分)及配套除臭脱色工艺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第二次)总承包的招标。本项目估算费用为 3000 万元。
( 2 )招标范围:投标人应根据本技术要求,完成南海西樵染整行业污水集中治理项目(污水处理二期工程第二部分)及配套除臭脱色工艺系统的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工艺、电气及自控设备材料采购、试验、保护、运输、装卸、工艺设备管路安装、仪表及控制系统安装、检查、测试、单体调试、联动试车、综合调试试运行、工艺调试、培训等全部规定的工作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全部附属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的《技术要求》。
五、工期:
要求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18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安装, 90 日历天内完成综合调试,总工期不超过 270 日历天,应保证全部工程内容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
六、投标资格条件:
6 . 1 本工程接受独立法人单位及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满足以下要求:
6.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6.1.2 本项目只接受由一个设计方和一个施工方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由拟联合投标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其中一方为牵头人,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联合体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6.1.3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1.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6.1.5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6 . 2 投标人(或联合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6.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公司注册资金达 500 (含 500 )万元以上。
6.2.2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资质要求: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或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说明: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处于 2007 年版、 2014 年版交替过渡期,本项目涉及的三个资质新旧版本名称对应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