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2-11 | 数据编号: 318316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招标条件
佛山新城优质水厂临时迁建工程已由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佛市发改新字[201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佛山新城优质水厂临时迁建工程——电气工程 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新城裕和东路以南、现状水厂围墙西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2789平方米。
2.3 计划工期: 55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5年3月15日-5月10日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在净水车间设10/0.4kv低压配电中心一座。除此之外还包括水厂二次回路接线,部分用电设备控制和保护,各构筑物或建筑物电气动力,厂区动力、照明布置,防雷,接地等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控制价:1,489,731.99元。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 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标准 (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优”工地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 / 万元及以上。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