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应答人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正常相关经营范围许可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提供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最新商事主体信息(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2 应答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税务登记证上须加盖经税务机关认证的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印章或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
2.3 提供产品须具备 CMA 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须提供检测机构资质及检测报告真实性的详细查询方式)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
2.4 应答人是所提供设备的制造商或获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代理商和制造商公章,以及制造商承诺函及授权书(授权书原件盖代理商和制造商公章)。制造商和受委托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 。
2.5 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答人近三年未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 。
2.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8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