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2-12 | 数据编号: 318626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招标项目编号:SYZX2015-03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自来水公司第四净水厂滤池滤料更换工程 已由长春市自来水公司以2015JSSB-001GC号文件批准,资金来源为100%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自来水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春市第四净水厂。
2.2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贰级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叁级项目经理(小型项目经理)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