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5年度新余市渝水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及管件)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度新余市渝水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余市渝水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部,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市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施工监理及管材及管件采购、机电设备标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渝水区境内;
2.2招标范围:2015年度新余市渝水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土建、机电设备、管材及管件和施工监理招标;
2.3招标金额:约1045万元约(施工标:约510万元;施工监理标:约30万元;管材标:约450万元;机电设备:约55万元);
2.4标段划分:1个管材采购及安装标、1个机电设备标、1个施工监理标、2个施工标;
2.5计划工期:27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12月31日;
2.6质量要求:均达到相关质量检测标准的合格及以上质量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管材及管件采购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及以上;
3.1.2投标人必须是水利部农村安全饮水中心、中国灌溉发展中心连续三年(2011-2013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信息年报》的塑料管材入选企业;PE管材企业必须同时具有“国家化学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签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3.1.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4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1.5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1.6具有有效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7按要求缴纳了招标资料费与投标保证金;
3.1.8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或项目所属设区市或项目所在县(市、区)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3.1.9制造标准:管材采用GB/T13663-2000、管件采用GB/T13663.2-2005国家标准(提供PE管材、管件技术要求及参数);
3.1.10投标人开标现场必须提供DN25-250PE管等各种规格的单位长度重量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DN63PE管材1米和PE三通DN63×50 1个;
3.1.11根据赣水建管字[2013]239号文规定,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在开标现场递交其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本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出具时间须为本公告发出之后,否则无效),未提供有效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会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评标中给予该投标人相应扣分处理(详见评标办法内容)。
3.2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2.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2.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