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2-15 | 数据编号: 319445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南京市浦口区城市管理局建设项目浦口区河滨路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浦发改字【2014】10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2133.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2133.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宏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浦口区河滨路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城东路-珠泉东路)
2、工程地点:江浦街道
3、工程类型:小型工程
4、建设内容:施工类;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6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750.00万元
8、招标内容:其他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拆除、道路修复、人行道修复、雨污水管道铺设
10、工程规模: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e路阳光”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www.njcein.com.cn)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