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2-17 | 数据编号: 319605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业废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南发改资[2011]120号文及南发改资[2014]6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尚源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业废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土建、安装部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海区大沥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3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42平方米,日处理废水2万立方米/日,纳污范围38.39平方公里。
2.3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15年2月至2015年10月。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建设进水泵房、调节池、混合反应和平流沉淀池、AAO生物反应池、二沉池、鼓风机房、加药间、变电所、生活楼、库房,安装石灰投加装置等配套设施。(2)进水泵房1座,调节池1座,混合反应和平流沉淀池1座,AAO生物反应池1座,二沉池2座。招标控制价:44079868.24 元。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合格标准 。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或以上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及以上。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在开标当天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http://119.145.135.38/fscx/web/index_build.do)公布内容为准。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