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前锋净水厂扩建三期工程-厂区机电设备和工艺管道安装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 番发改[2013]38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初步设计批复及资金证明,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现对 前锋净水厂扩建三期工程—厂区机电设备和工艺管道安装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前锋净水厂扩建三期工程—厂区机电设备和工艺管道安装施工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020-8460251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定峰 联系电话:1591881002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
投诉电话:020-34818421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前锋村。
四、项目概况:前锋净水厂扩建三期工程用地约10.64 hm2。新建污水处理能力为20万m3/日的建构筑物及机电设备工艺管道安装相关设施,高峰污水量10833m3/hr。污水厂进厂总管为φ2800,污水处理采用生物脱氮除磷A2/O工艺,污水经生物处理后,尾水排放至市桥水道。本工程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与《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与招标人另行发包的部分专业工程招标界面的划分如下(未提及部分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
(1)电气工程:其中的中央控制调度中心(131)及原综合楼改造(140):实施至建筑物总配电柜(含柜)或动力配电柜(含柜),室内电气工程由主体土建承包单位负责;2#及3#变电所实施至低压配电柜内接线端子(含接线端子),电房内高低压工程由招标人另外委托实施;但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承担上述全部工作的监督、检查、验收(含整体验收及配合单体验收)责任及相关费用。
(2)给水工程:各单体建(构)筑物红线外的给水工程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含接驳工作);
(3)排水工程:除厂区雨水管及生活污水管由土建承包单位负责外,工艺管道等排水工程属于本次招标范围。
(4)自控控制及仪表专业:由招标人另外独立招标委托第三方实施,但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承担施工及验收的配合责任及相关费用。
(5)甲供设备:
(5.1) 第一类甲供设备:由招标人负责采购且由设备厂家负责到货后保管及安装的设备,仅指:电梯及空调二种设备 。其中:
①电梯:电梯成套设备属于甲供,但动力及控制配电线路至电源点属于本次招标范围,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应同时考虑配合招标人对电梯报装、报验、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和《电梯使用登记证》、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等的相关费用(含检测费)。
②空调:空调的室内外机体、保温管及铜管(管线敷设长度满足招标图纸设计要求)属于甲供设备;除空调外,暖通系统中的轴流风机、排气扇、风管及风口等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
(5.2) 第二类甲供设备:除第5.1点外的全部甲供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合同条款》附件二所列清单及招标图纸),即由招标人负责采购,然后交付投标人进行安装的设备,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应包括:甲供设备开箱验货后的第二次封装及相关费用;保管措施及相关费用;从甲供设备的放置仓库至施工现场安装点的运输、安装及相关费用等。
第二类甲供设备的仓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应考虑为招标人搭建甲供设备的临时放置仓库,仓库位于厂区内,具体的放置点由招标人指定,搭建内容包括:平整场地、地坪硬底化及地台加高、简易的围护及屋盖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条件》中相关要求。
(6)、乙供设备(本次招标范围):除上第(4)点所述的甲供设备外,本工程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并安装。其中的曝气系统(水下部分)、除臭系统(主箱体)、滤头滤板、滤池系统、加药系统、起重设备等由生产厂商直接负责安装的,则该生产厂家应具有相应的安装资质,承包人应对该供货商的安装资质进行审核并负责整体验收。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