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井陉县2015年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监理及机泵、消毒设备、PP、PE管材采购招标公告
井陉县2015年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由石家庄市发改委以市发改农经【2015】62号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井陉县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材料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本次招标分为9个标段,各标段划分内容如下:
1标段:打井工程-1;
2标段:打井工程-2;
3标段:机泵采购;
4标段:消毒设备采购;
5标段:PP、PE管材采购-1;
6标段:PP、PE管材采购-2;
7标段:PP、PE管材采购-3;
8标段:土建施工;
9标段:施工监理。
1.2 建设地点:井陉县区境内。
2、项目总工期: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述资格条件:
1、2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乙级及以上钻井资质,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3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信誉良好国内生产企业,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2014年以来的产品质量达标检测报告,具有生产许可证;
4标段: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供应本次采购设备能力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需要提供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要提供生产商开具的授权书及生产商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商红色公章)。具有省及以上卫生部门出具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