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2-27 | 数据编号: 320446 |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
依据湖北省咸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咸财采计【2015】73号计划函要求,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咸丰县水利水产局的委托,就该单位“黄金洞乡9.2洪灾小农水工程水毁恢复项目(管材)”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因第一次采购活动失败,现进行第二次采购。邀请具备该项目资质并有意投标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XFZFCG-2015-13
二、项目名称:黄金洞乡9.2洪灾小农水工程水毁恢复项目(管材)第二次
三、项目内容:更换管道4030米。
四、供应商资格
1、要求:
(一)谈判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谈判供应商须提供具备该项目经营资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三)谈判供应商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依法纳税相关资料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