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武鸣县锣圩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鸣县锣圩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已由武鸣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南发改环资[2014]8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武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多渠道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武鸣县锣圩镇
建设规模:污水收集管网总长约2278米。
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
要求工期:120日历天
招标范围: 一座污水处理厂和配套污水管网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且非联合体投标、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同时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各投标人必须就本招标项目做完整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南宁市外企业须具有经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
3.4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含设计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