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3-4 | 数据编号: 321600 |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宁丰北街(鹤泉湖-观平路)道路给排水工程已由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发【2015】1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道路工程:全长1700米,道路红线宽6米+5米+2.5米+23米+2.5米+5米+6米=50米;(2)、排水工程:铺设D200-D800钢筋砼Ⅱ级管1900米;(3)、路灯工程:安装9米工艺金属灯杆120盏;(4)、给水工程:安装PE∕D200给水管道1400米;(5)、绿化工程:栽植行道树560棵;(6)高压入地工程:安装PVC高压供电管道1400米;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3、建设地点:永宁县;
2.4、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