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3-4 | 数据编号: 321643 |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
1. 招标条件
腾冲县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水回用及尾矿资源化利用工程已经云环发【2013】13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主管单位为腾冲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补助17%及企业自筹83%,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腾冲县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腾招标办【2015】30号文件相关审批要求,现将该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云南省腾冲县滇滩镇
招标规模: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620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监理周期:同施工工期至保修验收合格止。
监理范围:尾矿资源化利用及清运、回水系统建设。建设内容包括17万立方米尾矿清运、尾矿脱水系统、新建10万立方米蓄水池、回水系统辅助设施等工程内容,估算投资约1620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工程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乙级(含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重合同守信誉。其中,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2拟派本项目驻场监理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上岗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驻场监理负责人;
3.3 具有适当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一定环境管理经验的人员;配备与环境监理工作范围一致的专项设备仪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