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供应商:
一、招标文件P3第3条(3)条款修改为: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任何区域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二、招标文件P3第5条修改为:招标公告时间:2015年3月3日9::30(北京时间);公告截止时间:2015年3月13日9::30(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3月24日09:0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