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3-6 | 数据编号: 322170 |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融安县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由融安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规字〔2014〕95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投资1312.65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财政厅以桂发改投资〔2015〕149号文下达了融安县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融安县农田水利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柳州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柳水招标备案〔2015〕18 号,现对该项目的管材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 融安县境内 。
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Ⅰ标:PE100级塑料管材及配件一批,合同估算价约270万元;Ⅱ标:镀锌钢管及配件一批,合同估算价约65万元)。
计划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7日历日内。
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Ⅰ标:PE100级塑料管及管件)、(Ⅱ标:镀锌钢管及管件)的生产厂家。参与投标的管材企业必须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批件,并提供相关产品近2~3年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安全检验合格报告。生产企业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或供应能力,具备产品出厂检测能力,企业生产的产品具有省级或以上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技术经济指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管材管件应具有规范的产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