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污水管护工程已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下达2015年城市建设任务的通知;盐开管(2015)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污水管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目标:其他
4.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04月05日。
5.工程规模:年度管护费用约400万元(包括大修费用)。
6.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3209041503020201-BD-001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污水管护工程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污水管护工程的总承包 |
365 日历天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 市外房屋建筑类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或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首页>新闻中心>下载专区 http://cxjsj.yancheng.gov.cn/xwzx/xzzq/201208/t20120820_266726.html;
4.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 业绩要求:
4.4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
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自废标认定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4.5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
4.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4.7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8 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四、 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03月14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5.00元每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五、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8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32001735136059966999,联系电话:0515-86663525),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2、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