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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3-10 数据编号: 323001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河南汝阳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及管材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汝阳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水利厅以豫发改投资(2015)7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省、市配套及群众自筹资金,项目法人为汝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为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货物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汝阳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2.2建设规模:解决全县6个乡(镇)、12个行政村及7所学校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1135万人,0.2591万名农村学校师生。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6个标段,标段划分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土建施工标,主要承担城关镇三角村、十八盘乡申庄村、靳村乡小白村、付店镇银鹿村、小店镇关帝村及其学校的饮水安全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施工工程。

第二标段:土建施工标,主要承担蔡店乡蔡店村、常渠村、杜康村、何村、库头村及其学校饮水安全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施工工程。

第三标段:打井标,主要承担蔡店乡蔡店村、常渠村、杜康村项目村范围内打井、配套机电设备的施工及安装工程。

第四标段:打井标,主要承担蔡店乡何村、库头村及小店镇关帝村项目村范围内打井、配套机电设备的施工及安装工程。

第五标段:管材采购标段,主要承城关镇三角村、十八盘乡申庄村、靳村乡小白村、付店镇银鹿村、小店镇关帝村等有关项目村饮水安全工程PE管材供应工作。

第六标段:管材采购标段,主要承蔡店乡蔡店村、常渠村、杜康村、何村、库头村等有关项目村饮水安全工程PE管材供应工作。

(以上标段详细情况见招标文件)

2.3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2015年10月30日前完工;

货物供货期:按业主要求的时间和地点供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土建施工标段: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4)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投标企业及其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或河南省水利厅备案(以网上公示为准);

(6)2012年2月 1日以来企业具有类似施工经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企业信誉良好。

3.2打井标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河南省水井供水技术协会颁发的凿井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企业及其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或河南省水利厅备案(以网上公示为准);

(6)2012年2月 1日以来企业具有类似施工经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企业信誉良好。

3.3管材标: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2500万元;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企业及其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或河南省水利厅备案(以网上公示为准);

(4))投标人应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省部级卫生部门),具有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合格检测报告及卫生部门的检测报告;

(5)投标人2012年2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售后服务体系完善,财务状况良好。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最多允许对本项目的其中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取一个标段。

3.6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出具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准),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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