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3-10 | 数据编号: 323105 |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
招标编号:福顺恒 [2015] 政招字第 A-017 号
1. 招标条件
福州市飞凤山水厂建设工程(一期)是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 2014 】 78 号及榕发改审批【 2014 】 142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和自筹 。现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委托 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的 设备采购 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福州市飞凤山水厂建设工程(一期) G4 包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2 招标范围:主泵、刮泥机、搅拌器、污泥脱水设备及电气与自动化系统设备
2.2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和自筹;
2.3 项目最高预算金额:人民币 4500 万元
2.4 交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80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 投标人提供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3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 2 )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
( 3 )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 50% 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5 投标人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旧名称: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6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至 2015 年 3 月 17 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2 时 3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 363 号 4 层前台 )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0 元(含招标文件电子文档、招标图纸),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报名方式如下: 1 、直接至我司办理。 2 、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将购买招标文件款汇到本公司账户 --- 兴业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领取标书登记表(格式详见下表)写明后将扫描件发至( 873489882@qq.com ),未及时将《领取标书登记表》发送至我公司,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4.3 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须在第 4.1 条规定的时间内到本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 投标文件的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