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综合处理车间桩基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综合处理车间桩基工程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及招标核准以{漳发改审[2012]209号及[2014]16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步文镇蔡坂村东墩自然村;
2.2.建设规模:综合处理车间工程桩,本次桩基工程招标规模约29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综合处理车间桩基工程施工(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
2.4.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不含桩基检测时间);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代建单位: 无 ;
2.6.2.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6.3.咨询单位: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法定代表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3]30号文、闽建〔2013〕5号及漳建工[2013]135号文要求办理入闽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