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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3-11 数据编号: 323407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福建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施工监理经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12]209号及[2014]16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步文镇蔡坂村东墩自然村;
2.2建设规模:本工程投资概算¥67052.39万元,建安投资规模约¥30562.82万元[包含(一)箱体结构部分:1)抗浮桩、降水工程、2)土方工程、3)箱体结构(包括外壳、梁)、4)构筑物监测;(二)污水处理单元:1)1#厂房、2)生物池(含膜格珊间及排水泵站)、3)2#厂房、4)地下总图管道(含全厂管道支架);(三)辅助建筑工程:1)综合楼、2)箱体外总图管线、3)道路、绿化及其他、4)厂区排水沟;(四)其他辅助设备:1)电气系统(含工艺设备电气柜)、2)自控仪表及消防系统、3)生物除臭系统、4)通风及空调系统、5)车辆购置、6)化验设备、7)机修设备、8)通讯及局域网、9)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五)厂外工程等:1)厂外供电电源],其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13万m3/d,污水处理采用MBR处理工艺。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建设项目施工图中包含的所有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缺陷阶段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合同、信息、安全管理,协调项目内部关系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2.4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监理资料归档完成止。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监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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