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3-12 | 数据编号: 323615 |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
招标编号:0623-1575N111007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长发改[2013]76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沙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花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设备采购及配套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长沙市雨花区花桥污水处理厂内
(3)建设规模:花桥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建规模为16万m3/d,二期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20万m3/d,并对一期工程进行提标改造。
(4)项目包数:共3包(1-3包)。
三、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为花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设备采购及配套服务项目,招标项目分为3个包(1-3包),其中第1包为厂区非标设备等;第2包为高效沉淀池及搅拌器设备;第3包为污泥脱水及紫外消毒设备;各包设备清单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1包(厂区非标设备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本包非标设备的制造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5年内(以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必须至少具有3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壹仟万元的污水处理厂非标设备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用户证明(或业主联系人及电话))。
(4)如中心传动单管吸泥机需外购,投标人须获得中心传动单管吸泥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5)中心传动单管吸泥机制造商须具有丰富的周边进水周边出水二沉池中心传动单管吸泥机的生产供货经验;即该制造商至少须具有5个日处理量20万吨及以上的二沉池中心传动单管吸泥机供货业绩,且成功运行8年及以上(须提供合同、用户证明(或业主联系人及电话),以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8年前签订的合同为有效)。
(6)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设备包的投标。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2包(高效沉淀池及搅拌器设备)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能提供本包所有设备的代理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须获得本包主要设备(包括立式涡轮搅拌器、潜水搅拌器、高效沉淀池主要设备(指混凝池搅拌器、絮凝池搅拌器、刮泥机),下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主要设备制造商均须具有良好的资质、信誉、生产技术实力,且已获得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高效沉淀池主要设备(包括混凝池搅拌器、絮凝池搅拌器、刮泥机)制造商至少有5年高效沉淀池技术应用经验;立式涡轮搅拌器制造商必须具有同种设备10年及以上的使用经验,须提供合同、用户证明(或业主联系人及电话),以合同中委托人注明时间计算,并以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往前推算。
(5)高效沉淀池主要设备(包括混凝池搅拌器、絮凝池搅拌器、刮泥机)制造商至少有1个处理规模在20万吨/天及以上污水处理厂的供货业绩;立式涡轮搅拌器制造商至少有1个处理规模在20万吨/天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同类设备成功运行业绩,须提供合同、用户证明(或业主联系人及电话)。
(6)本包立式涡轮搅拌器、潜水搅拌器设备均须采用进口品牌产品;其中立式涡轮搅拌器必须为整机原装进口产品,并在供货时提供原产地证明书原件。
(7)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设备包的投标。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3包(污泥脱水及紫外消毒设备)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并能提供本包所有设备的代理商;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