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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3-12 数据编号: 323689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福建福州市飞凤山水厂(净水厂)建设工程(一期)第8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501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飞凤山水厂建设工程(一期)第8标段(施工)(项目名称)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榕发改审批[2014]78号、榕发改审批[2014]1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江边村;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投资约1500万元;
2.3招标范围: 福州飞凤山水厂建设工程一期水处理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加药加氯间及取水加药加氯间等相关设备。
2.4招标内容:包括加药加氯间及取水加药加氯间(含加药加氯设备、管线、配套的电气、自控仪表部分)及厂区自动化系统、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各单体的总控制箱进线、总配电箱进线(除照明、插座部分)、自控部分。滤池内立式增压泵(加氯用)7.5KWx2台及其前后配件。加药加氯间至各投加点的加矾管线、加氯管线、PAM管线、加碱管线、厂区(不含单体内)各流量计采购、安装;其中计算机监控系统、安防系统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5工期要求:总工期: 1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工程质量要求: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合格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本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2.7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7.1.咨询单位: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7.2.设计单位:福州城建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2.7.3.代建单位:/;
2.7.4.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安装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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