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3-13 | 数据编号: 324125 |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鄢陵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已由豫发改投资【2015】7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省财政专项资金和群众自筹,招标人为鄢陵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工程招标范围
鄢陵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解决4.3392万人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涉及4个乡(镇、办),共39行政村。
2.1 项目概况:
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本次招标划分为11个标段。其中1标段至7标段为供水管网采购及安装工程,8标段为供水站配套建筑物工程,9标段为凿井工程,10标段为供水、电力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11标段为施工监理标。
具体标段如下:
第1标段:马栏镇:支家、娄家、裴家、吴家、北郑庄、大马陈寨管材采购及安装工程;
第2标段:马栏镇:大田、碾韩、梁老、李孟、胥庄管材采购及安装工程;
第3标段:马坊乡:汪庄、汪楼、孙村;安陵:于寨、轩岗管材采购及安装工程;
第4标段:彭店镇:彭南、彭北、赵家、范北、姚庄管材采购及安装工程;
第5标段:彭店镇:孙庄、官庄、曹庄、探庄、栗北、栗南管材采购及安装工程;
第6标段:彭店镇:范南、李家、庄头、谢坊、刘拐、新庄、黑刘管材采购及安装工程;
第7标段:彭店镇:蒋庄、古城、张店、前步、田岗、凤岗管材采购及安装工程;
第8标段:供水站配套建筑物工程(彭店镇、大马镇、金汇区);
第9标段:凿井工程(彭店镇、大马镇、金汇区);
第10标段:供水、电力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彭店镇、大马镇、金汇区);
第11标段:施工监理标。
2.2 工期要求: 75 日历天
2.3 质量要求:合格。
2.4 总投资额:217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1至7标段: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河南省水利网有水利企业信用备案(以网上公示为准);
(2)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管材生产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所投产品须具有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PE),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4)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产品供货业绩至少2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不接受销售商和代理商投标。
(6)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开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第8标段: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企业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河南省水利网有水利企业信用备案(以网上公示为准);
(3)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2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拟任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项目,如有在建,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8)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开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第9标段: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