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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3-16 数据编号: 324301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福建福州市飞凤山水厂(净水厂)建设工程(一期)第7标段(施工)招投标答疑纪要

一、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

1 、本招标项目要求的投标人资质级别 -“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包含按旧资质标准取得的并在有效期内的 “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

2 、招标文件 P6 招标公告中第 6.1 款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增加第 ③ 点: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3 、原招标文件 P123 页投标函附录表格内容更改如下:

序号

项目内容

合   同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 注

1

工期

1.1.4 .3

总工期 12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为 / 。

2

履约担保形式和金额

4.2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 10 %;

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3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1.5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 1 天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 万元 / 天,违约处罚通知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发包人批准后直接从承包人的当月进度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履约担保中支取。当工期延误超过 30 天时,承包人除了按 3 万元 / 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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