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邮市海潮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2014-2015Upvc双壁波纹管污水管材供应)招标公告
1、高邮市海潮污水处理厂 的 高邮市海潮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2014-2015Upvc双壁波纹管污水管材供应 已经 邮发改[2013]395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高邮市海潮污水处理厂,该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及向上争取,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报名及资格预审。
2、扬州市星宇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高邮市市区
(2)工程规模:ф160-500的Upvc双壁波纹管约23740米
(3) 工程预算造价:约90万元(具体以招标人发放的控制价为准)
(4) 计划供应时间: 2015-4---2016-4(供应期)
4、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标段的报名及资格预审。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选合格条件为:
⑴具有独立合同的能力;⑵具有(生产和经营)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厂家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到位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同于该注册资金的外币),且该材料须获得环保部“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中国驰名商标”。
6、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可选条件为:
7、请申请人于 2015年3月30日上午 8 时30 分至11 时 00 分,下午14时30 分至17 时 00 分,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8、报名资审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1)报名申请书原件;(2)单位介绍信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4)材料性能检验报告复印件(公告要求的ф160、ф200、ф315、ф400、ф500五种管材);(5)提供材料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 “中国驰名商标”复印件;(6)近2年类似工程业绩证明复印件(合同备查,管材业绩包括厂家及销售商销售的ф160、ф200、ф315、ф400、ф500五种管材销售合同)。(7)报名经办人和委托人与报名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单位为其正常缴纳近6个月来(2014年9月---2015年2月)的劳动保险证明或劳动保险手册或劳动保险金单的复印件;(8)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详见附件)。(复印件装订成册,一正三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申请人报名资审的同时应提交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公告确定的资格审查时间仍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