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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3-17 数据编号: 324764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河南新蔡县北部片区污水管线建设工程变更通知书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

P4 、

5 、投标企业需对本次投标行为及中标后履约行为进行承诺,出具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现场亲自签名的书面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本次投标不存在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让、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中标后及时按投标中承诺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六大员组建项目部,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保证项目经理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 22 天,技术负责人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 25 天,保证按招标人要求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

P6 、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 、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 、外省企业需有新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新企业备案手续;

4 、 2012 年 1 月 1 日 以来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六大员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中标后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六大员相关证书存于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归还本企业。且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在投标过程中及中标后不得更换,中标后需入住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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