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3-17 | 数据编号: 324914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阜新市清河门区怡馨园小区二期C区给水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下达2013年阜新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通知阜发改发【2013】25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阜新市清河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及贷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3:7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清河门区1号路北侧 。
2.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给水管路DN1000砼管 L=40米;Ø225PE塑料管30米;Ø160PE塑料管652米;Ø100PE塑料管1743米。(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
2.3合同估算价为 100 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
2.5工期要求: 2015 年 4 月 15 日开工至 2015 年 5 月 15 日竣工,计划工期 31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至 2015 年 3 月 21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 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万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