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3-18 | 数据编号: 325099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珠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项目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发改招[2015]4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珠晖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阳市珠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项目
2.2 建设地点:衡阳市珠晖区和平乡、酃湖乡、东阳渡镇、茶山坳镇、衡州路街道、金甲岭农场
2.3 总投资:约1400万元
2.4 建设规模和标准:
项目建设地点为衡阳市珠晖区,其中包括和平乡、酃湖乡、茶山坳镇、东阳渡镇、衡州路街道金甲岭农场下辖的56个村。
建设内容为珠晖区下辖56个村庄农村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整治、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及乡镇整体垃圾清运配套设施建设。其中,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主要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进行保护,包括设置水源防护栏共栏、截污沟、教育宣传牌、警示牌等;生活污水治理主要对项目范围内重点区域中人口较多、居住集中地村组通过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道和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置农村生活污水,对部分分散农户可建化粪池等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综合整治主要为村庄配置户用分类垃圾桶、垃圾池、保洁车、垃圾收集车,乡镇建设垃圾中转站、配置垃圾转运车辆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主要对区域内污染严重、养殖规模较大的养殖户,建设粪污收集沟渠及沼气池等处理设施,对养殖废水进行治理。
2.5 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和设计深度。环保达标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标准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所有施工设计图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3)项目总体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中有关规定及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全部相关服务。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