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3-18 | 数据编号: 325167 |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
会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会泽县人民政府金钟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以则人畜饮水安全工程 PE 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竭诚欢迎具备相应资质及供货能力的谈判申请人就本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服务参与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 HZCG2015( 竞 )-14
二、采购项目名称:金钟街道办事处以则村委会人畜饮水安全工程 PE 管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清单及预算价格:本项目为一个标段,采购预算价: 38.8706 万元。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清单及主要技术参数表。
四、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拥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和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投标人须为生产商或是取得生产商针对所投项目出具授权的代理商。
3 、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有相应许可证,如果投标人为非生产企业进行投标,则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4 、投标人所投货物(设备)必须是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
5 、投标人应具有类似业绩和服务经历,实力较强,有良好的本地化售后服务能力。
6 、具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许可证(内容包含投标产品)。
7 、具有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 DN200 以下产品质量抽样检测报告(须提供近二年以内的)。
8 、具有检察院出具的投标报名单位无行贿受贿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证明。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谈判申请人在投标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进行初审后方可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 1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属于授权委托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 )属于经销商投标的须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6) 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企业无行贿受贿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证明原件。
五、项目要求:
1 、报价要求:本次采购谈判申请人须对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一部分设备进行报价。谈判申请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产品的成本、运输费、各项税费以及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2 、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3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 10 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4 、交货地点:会泽县金钟街道办事处以则村委会
(联系人:张兴云;联系电话: 13988925426 )
5 、付款方式:管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支付 60% 的款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