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3-18 | 数据编号: 325301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慈溪市市域东部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试点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慈发改慈滨审核【201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慈溪市东部污水处理厂,管道沿淡水泓路自东向西敷设,沿途依次为三泰化纤、江南化纤供水。 规模及合同估算价:敷设水管管径为dn225、DN200,总长约1400米,将现状人工湿地消毒池改造成中水调节池及加压泵站,造价约123万元;标段: 一个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 管线铺设、窨井砌筑、中水调节池及加压泵站等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入围慈溪市2013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小额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商名录的企业,且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投标无效情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 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一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经理任职情况必须符合《关于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数量的通知》(甬建发〔2014〕231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9]269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项目(甬建发〔2014〕231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