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3-19 | 数据编号: 325384 |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
招标编号:HBDR-F20150302
1.招标条件
成安县2015年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已经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省市级配套资金及群众自筹,招标人为成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鼎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扩户工程15处
2.2主要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饮水用PVC-U管材、胶圈采购;
第二标段:饮水用PVC-U、PE管材、管件等采购;
第三标段:潜水泵、阀门、水表采购;
第四标段:机井配电工程;
第五标段:消毒设备、水处理设备采购;
第六标段:水质检测仪、管道测漏仪采购;
第七标段:交通设备采购;
第八标段:凿机井、井房建设;
第九标段:管道安装;
第十标段:施工监理。
2.3建设地点:成安县境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2013年度以后的与招标规格相同的饮水用PVC-U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及省级或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
3.2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2013年度以后的与招标规格相同的饮水用PVC-U、PE管材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及省级或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
3.3第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供应本次招标货物能力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如为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
3.4第四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备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