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3-19 | 数据编号: 325622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 、汕尾市区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项目首期工程已由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发改【 2013 】 147 号、汕发改函【 2014 】 252 号)批准,各项手续已完备。现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2.1 工程建设地点:汕尾市区;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汕尾市区供水管网改造及扩建,规模为铺设 DN75-DN600 管道约 32.65 公里,本项目招标建安工程费为 17977324.52 元。
2.3 招标范围: 1 、市政道路给水工程管道总长 13295 米,具体内容包括给水主管( dn200-dn630 ) 11515 米,主管配套消火栓、排泥、排气及支管留头等设施管道( dn110-dn400 ) 1528 米。 2 、小区、社区配水管网改造工程管道总长 19351 米,管径范围为 dn75-315 。(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
2.5 计划工期和开、竣工时间:计划建设工期为 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5 年 4 月 2 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6 年 4 月 21 日;
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报名申请,只有通过报名资料符合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申请人应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至 2015 年 3 月 26 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3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汕尾市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进行现场报名。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5.1 企业介绍信原件 ;
5.2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是项目负责人并提供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和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3 投标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4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5 投标申请人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6 投标申请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7 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附件一请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下载);
5.8 投标申请人须在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今独立完成过 至少一项 ,单项中标金额 16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业主满意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必须由工程所在地县级或以上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或交易中心签发盖章,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5.9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最近三年经过审核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书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且近三年( 2011-2013 年)年末净资产均满足资质标准相关规定,提供 2011 、 2012 、 2013 年审计报告原件核查。)
5.10 投标申请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基本要求:挖掘机 1 台,推土机 1 台,自卸车 4 台,全站仪 1 台,以上机械如为租赁,需提供租赁协议、出租方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无需提供原件核对)、出租方机械权属证明材料(提供机械发票复印件),投标申请人自有机械数量不得少于上述基本要求的 50% ,提供自有机械发票复印件;
5.11 投标申请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基本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 1 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专职安全员 1 名,施工员 1 名,质检(安)员 1 名,造价员 1 名,材料员 1 名,资料员 1 名;(拟派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上岗证(或管理手册)(如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类)(如有)、身份证、最近半年或以上的个人参保证明。)
上述( 5.1-5.11 )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页码,所提供资料的复印件(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扫描件)必须与原件一致,资料不齐全、没有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不一致、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核对或经查询,所递交业绩材料、机械发票、人员证件等报名资料中含虚假、伪造资料的投标申请人将不能通过报名资料符合性审查。
6 、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 2011 】第 13 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与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招标文件获取办法:凡通过报名资料符合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现金),售后不退。购买时间: 2015 年 3 月 20 日至 2015 年 3 月 26 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3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购买地点: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 13928853828 。
7.2 投标文件递交办法:递交时间 2015 年 4 月 14 日上午 9 时至 10 时、截止时间: 2015 年 4 月 14 日上午 10 时、开标时间: 2015 年 4 月 14 日上午 10 时,递交地点: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资料
8.1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附件二请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