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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3-20 数据编号: 325982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福建平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已由平发改[2012]121号、漳发改审[2012]1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和发展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集,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平和县山格镇平寨村、宝丰村;
2.2项目总投资:建安预算审核价约4521.3967万元(含暂列金400万元及甲供主材取费、税)。本次招标的最高控制价为4014.6590万元(含暂列金400万元,不含甲供材料费5095026.35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平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32000平方米,规划总规模为日处理污水能力4万吨。其中本次实施为近期工程,新建规模为日处理污水能力2万吨,(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审核书、工程量清单、澄清或修改文件);
2.4工期要求:总工期300日历天(要求节点工期:开工后145天必须完成提升泵房、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氧化沟等主体工程,并达到试通水条件);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出水水质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2.6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设计单位: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2.6.2代建单位:无;
2.6.3监理单位:待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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