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5016
质疑时限:2015年3月19日17:00前
一、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
1、本招标项目要求的投标人资质级别-“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包含按旧资质标准取得的并在有效期内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招标文件P32页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6.1.8条款中的说明第1点第(2)款中“拟派出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更改为“拟派出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招标文件P111页投标函附录表格内容更改如下: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工期 |
1.1.4.3 |
总工期 12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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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履约担保形式和金额 |
4.2 |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 10 %; 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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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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