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3-25 | 数据编号: 326867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招标条件
临沂市河东区汤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临沂市河东区汤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位于汤河镇及相公街道境内,沿线涉及13个村庄,全长约12.5km。主要施工项目:河道加宽、清淤;设置河道深度净化塘、生物滞留塘、生态岛;沿河堤修建堤顶道路(道路行车道在河道右侧,路面宽6m,为:5+3cm沥青混凝土路面、18+18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40cm页岩,人行道在河道的左侧,采取铺设人行道花砖);沿线构筑物(钢筋砼圆管涵、石拱桥、溢流坝);河道水生植物以及沿岸水土保持、绿化等苗木种植。
2.2建设地点: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及相公街道境内。
2.3总投资额约:6000万元。
2.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5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具有相应投标资质的单位,请于2015年3月31日下午17:00前到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报名及资格预审事宜,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凡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必须携带如下资料办理资格预审手续。
4.1、资质证书(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4.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件)。
4.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4.4、建设工程计价资格手册(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4.5、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