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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3-25 数据编号: 32695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广东省直劳教所四个隔离管理区合并建设项目市政及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东省省直劳教所四个隔离管理区合并建设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投资【2010】59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东省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广东省省直劳教所四个隔离管理区合并建设项目市政及污水处理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省第二戒毒劳教所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为广东省省直劳教所四个隔离管理区合并建设项目市政及污水处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场地排水市政工程、道路工程、围墙、挡土墙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与本项目医疗废水处理工艺和排放要求相适应的场地建设和设备安装工程等;调节池容积140m3,消毒池容积15m3,脱氯池容积6m3,医院床位为316个,是为特殊病服务的二级医院,医疗废水处理工程预算为736994.76元,医疗废水日处理量为700m3/d。医疗废水处理采取氯化法消毒处理及PH调节工艺,处理好的医疗废水与生活污水共同排出市政管道。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围墙、挡土墙工程在合同签订2个日历天内开工,其余部分开工时间以实际符合现场施工条件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
2.4.1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广东省省直劳教所四个隔离管理区合并建设项目市政及污水处理工程,主要招标范围为:场地排水市政工程、道路工程、围墙、挡土墙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与本项目医疗废水处理工艺和排放要求相适应的场地建设和设备安装工程(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等;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2 招标控制价:本工程预算总造价为¥9,725,787.23元,投标最高限价为¥9,725,787.23元,(其中,医疗废水处理工程部分投标最高限价为¥736994.76元;场地排水市政部分总造价固定为¥302,366.32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合计为¥391,710.06元;其中场地排水市政部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2,558.39元,道路工程部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83,180.52元,围墙、挡土墙工程部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133,867.15元,给排水部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154,536.06元,废水处理工程部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17,567.94元。场地排水市政部分暂列金为¥200,000.00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场地排水市政部分不属竞价内容,但已包含在预算总造价内,各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数额于投标报价中单列,并计入工程投标总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投标报价或医疗废水处理工程部分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暂列金未做固定报价并计入总价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5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固定合同总价方式承包,按图纸和预算清单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等。结算时,图纸无变更的,结算价就是合同价,图纸变更的,按变更内容进行计算,承包人应按照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施工。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医疗废水经处理达到出水口水质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限值》(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中的较严要求。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 定标方式:合理低价二次平均法。
2.9 工程款支付方式:
(1)施工队进场办好施工许可证并开工,支付合同价的15%备料款;
(2)每月按月工程进度的80%支付工程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完成结算后一个月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价的95%;
(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28天内,承包人按要求履行保修义务后剩余工程款一次付清;
(5)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交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工程发票。
(6)以上支付时间以上级部门批准为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开标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原件进行审查。资格原件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原件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只限于由一个市政施工单位与一个环保施工单位的联合体,且明确市政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并由其负责本项目的市政施工内容。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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