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合法经营企业法人并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投标人主项资质必须企业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
4.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 投标人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最近年度的诚信考评结论须为C级或以上,或新登记备案的。须提供《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或“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登陆系统后查询的建筑行业企业信息(须包括“企业状态”栏)、资质类别、变更记录及年度考评记录。
6.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7. 拟派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包括临时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持外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暂不能跨省在我省注册和执业”],并具有给排水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②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③施工员至少1人。
④管道工至少1人。
⑤机械管理员至少 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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